请问离婚时可以合法地将婚前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吗?

时间:2023-11-21 作者:甘肃律师

婚前财产可以转移的,但若该婚前财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外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
(一)》第七十条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
(一)》第七十条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
(一)》第七十条
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,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
人民法院审理后,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形的,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二条
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婚前财产转移的方法:一般情况下,婚前财产转移的,另一方无法主张权利,因为财产所有人具财产处分权,但若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该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,对方可收集转移的相关证据,依法向法院起诉,主张其相关权利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
(一)》第七十条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
(一)》第七十条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
(一)》第七十条
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,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
人民法院审理后,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形的,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二条
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婚前财产可以转移,婚前财产依法属于个人所有,可以自由的进行处分,不受限制。但是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,不可以转移,如果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,在离婚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。
根据2021年生效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,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
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二条
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
本文链接: http://www.kaszaa.com/177340.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!

友情链接: 湛江律师 保定律师 中山律师 鹤岗律师 连云港律师 苏州交通律师 长春律师 杭州律师咨询 杭州劳动律师 丽水律师网 浙江专业律师 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杭州遗产争议律师 惠州律师 盐城律师 景德镇律师 山东律师 威海律师 襄阳律师 东莞律师 资阳律师 大理律师 西藏律师 天水律师 枣庄律师 桐乡律师 杭州债务律师 赣县律师 万安律师 铅山县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