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业造成的珍贵文物损害、流失罪有哪些惩罚?刑法怎样规定?

时间:2023-09-25 作者:甘肃律师

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、流失罪有以下惩罚:触犯本罪的,依法应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;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,毁损一般的文物,不构成本罪。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四百一十九条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,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,后果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第十三条
一切危害国家主权、领土完整和安全,分裂国家、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,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,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,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,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,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,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,都是犯罪,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,不认为是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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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惩罚有: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,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,后果严重的行为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四百一十九条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,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,后果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第十三条
一切危害国家主权、领土完整和安全,分裂国家、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,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,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,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,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,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,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,都是犯罪,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,不认为是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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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处罚标准: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,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,后果严重的行为。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。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,毁损一般的文物,不构成本罪。珍贵文物,是指具有重要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文物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四百一十九条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四百一十九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四百一十九条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,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,后果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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